正文
一提起写论文,人们就会想到选题、选材、撰写、删改、定稿等。关于这些,后面将详加论述。这里首先要指出的是,写文章时必须牢牢地站稳无产阶级的立场,用唯物主义的观点辩证的方法来观察问题。这好像是一句老生常谈,但也的确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搞研究工作,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免犯错误。在这方面我是深有体会的。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文风,也是科学研究取得成果的一个重要条件。研究国际法亦不例外。然而,在我的论著中,有时却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譬如,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一文中,我不顾否决权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几年来一味强调否决权违法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取消或限制否决权,因而也在取消否决权问题上大做文章。又如,关于改变安全理事会的组成问题,我一贯主张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都应适当增加。最近,参加了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后,我才认识到取消否决权不过是个口号,而适当限制否决权才是当务之急。至于增加安理会的席位,目前则应当以非常任理事国为限,增加常任理事国是不利于我国的对外斗争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听取了别人的发言,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我对上述问题的看法才有了明显转变。
不但如此,离开唯物辩证法来研究国际法,也是行不通的,根据辩证唯物主义,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例如,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文中,我从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的辩证统一,论证了二元论企图把国际法和国内法割裂开来,从而掩饰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我在考察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联合国会员资格问题时,既说明这两个苏维埃共和国被接纳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国际力量对比的反映,是符合当时苏联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利益的,因而也是正确的、必要的;同时又指出,目前苏联又堕落为社会帝国主义,对外推行侵略和扩张政策,容许苏联一个国家在联合国窃据三个席位,就等于怂恿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为苏联在联合国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摇旗呐喊,这是绝不能容许的。这样,我在文中得出结论说,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联合国会员资格应当重新审查。同时,唯物辩证法还要全面看待问题。搞科学研究不能只看到问题的一面,而忽视另一面。譬如,一谈到国际法的定义,过去人们总是把英国国际法权威奥本海默的定义端出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只能代表部分人的意见,而不能概括其全貌。连西方国际法学上的“国际组织主体说”、“个人主体说”,都未能在这个定义中反映出来。对于苏联的国际法定义,不是完全不提,便是略居一例,草草带过。对我们来说,国际法定义更是个禁区,很少有人敢问津。直到最近,我在编写国际法教科书的第一章时,才消除疑虑,解放思想,大胆尝试,不但比较全面地介绍并批判了西方和苏联的国际法定义,而且提出了我们自己的国际法定义。尽管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缺陷和错误,但我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有的研究生曾向我提问,一篇学术论文要写多长呢?我的回答是,这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问题而定。就国际法方面的论文来说,通常万把字为宜,篇幅不可过长。至于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如果确有独到见解、科学价值、可以直接应用于我国的对外斗争,则字数多寡,无关宏旨。如果要我说出一个具体字数,我认为今后实行学位制以后,硕士论文大体上相当于一本小册子,约五万字以上;博士论文,即一本专著,起码要十多万字,乃至好几百页。这就需要穷年累月,刻苦钻研,才可能完成。因此,写毕业论文时,应当把基点放在攻克难关的“难”字上,宁肯把困难想得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