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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高发的拐卖儿童犯罪,自1992年以来,除1997至2000年出现短暂反弹之外,其余年份一直呈下降趋势。”《情况》指出,在各地党委领导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采取偷盗、拐骗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目前已呈零星发案态势,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以专业化审判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情况》回顾了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的探索与实践。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以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创新。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需要,在机构数量限额内设立专门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深化综合审判改革。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机制,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融合履职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其中实现综合审判少年法庭930余个,独立建制少年审判机构610余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员额法官9100余人,法官助理6000余人。至今,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海南、四川、贵州、甘肃十家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
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坚持特殊、优先、双向保护原则,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出发,持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创新,根据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工作,逐渐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机制做法,成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亮点”和“标识”。
《情况》还介绍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寓教于审、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有益探索。
如何做到对未成年人一体保护、综合保护、全方位保护?
《情况》指出,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之间的内在联系,力争做实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一体保护,努力达到“1+1+1>3”的效果。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探索实行的“首审责任制”为例,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均由首审法官负责审理。建立涉诉未成年人与法官“一对一”管理模式,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涉诉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关系、教育环境、人际交往等个人及家庭情况,及时发现审理案件中的敏感点、风险点,并及时干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