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本分析文章是依据是上述资料得出的结论,上述资料不是案件完整资料,若因资料不完整导致结论错误,绝非本人是在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民众和舆论;
3、本文章的分析过程是建立在如下假设的基础之上:潘刚先生未失联,也未曾协助调查,其逗留国外完全是因为身体原因,两位媒体人所述不实;
4、本人与各当事人既不相识也无任何关系,本人的亲属与他们也无任何关系,除了购买过当事企业的奶制品外,本人与亲属与企业无任何其他关系,不存在因恩怨偏袒或贬损某一方。
下边是本人的分析意见。
根据上述资料,并基于上述假设,本人认为本案可能涉嫌如下罪名:
1、损害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罪;
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3、
诬告陷害罪;
4、诽谤罪;
5、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那么,最有可能的罪名是哪个呢?下面通过排除法逐一分析。
(一)本案
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犯罪。
邹祥光的《
伊利董事长潘刚或失联
》一文大约1600字,全文只是对潘刚先生滞留美国长达半年之久提出质疑,怀疑潘刚先生已经“失联”,全文对伊利公司及其产品没有不利的言辞,因此不能构成
损害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犯罪。
刘成昆的
《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和《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两篇文章约4900余字,写得比较隐晦,主要写了三方面的内容:盘先生在美丽坚、盘先生的成长史、盘先生协助调查。尽管隐晦,但是还是让人能够看出写的是伊利董事长潘刚。但是,全文对伊利及其产品没有进行贬损的言辞,
因此不能构成
损害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犯罪。
(二)本案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