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但。
是谁强行脱了董事长的裤子,非让有名望居高位、有家庭有孩子的他,去性侵同桌醉酒女子的吗?
不管有没有人“设局”,不容辩驳的事实是他自己在欲念驱动下,动了邪念侵害女性。
而法律,只看事实和证据。
事实是,有受害女子报警求助公权力说自己遭遇性侵害。
警方赶赴现场,提取包括监控和精斑在内的证据,证明性侵事实成立。
那,不管你是高官还是高管,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就要承担自己的因果。
这是现代法律的要义:
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身份和任何方式发生性关系,只要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就侵害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就可能构成性侵和强奸。
不要扯什么“他这样身价的男人,想要什么样的女人不是易如反掌的事情,还用得着性侵”这样的鬼话。
当你认为一个高官或高管有权力玩弄想要玩弄的任何女性时,
你不仅在物化贬损所有女性,而且陷入有毒权力崇拜。
恰恰是这种“有毒思想”和“现代法律”的冲突,才导致当下中国发生那么多令人激愤的舆论对战——
●“有毒思想”觉得:
女人在男领导面前喝醉,就是给他机会睡你。
“现代法律”认为:
女性在无意识情况下被强迫发生关系,就是性侵害。
●“有毒思想”觉得:
女人在性关系发生后报警就是没谈拢价钱。
“现代法律”认为:
只要有足够证据支撑,女性在发生关系时遭遇暴力、胁迫、强制猥亵,强奸罪名就跑不了。
●“有毒思想”认为:
订婚,彩礼给了,就是默认可以发生性关系了。
“现代法律”认为:
暴力性犯罪,不能以任何堂而皇之的旗号被正当化,暴力性犯罪就是对女性肉体和精神的伤害。
我们,生活在
2025
年的我们,只有从思想到行动,分辨何谓陷入偏见和无知的“有毒思想”,何谓遵从事实和证据的“现代法律”,才能从网络无休止的恶意和谣言中,剥离出来。
引发全网热议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不过是“有毒思想”和“现代法律”的另一场博弈而已。
很多人,对这起案件异常愤慨的原因是:
订婚了,彩礼给了,就相当于确定了性关系的合法化。
就连不顾女方反抗和逃跑、点燃窗帘和柜子求救、依然要强行发生关系的男当事人,也是这么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