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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是,有时候朝廷甚至都不发米,而是将米折合成宝钞发给大臣们。由于滥发货币,物价飞涨,致使本来就很低的工资又打了个折扣。如果你辛辛苦苦,出人头地,在明朝当了官,朝廷就给你这点收入养家糊口,你会满意吗?八成是不满意的吧。于是,你要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过上更好的生活。
所以说,朱元璋的低工资政策本身就不合理,非但达不到效果,还引导更多官员贪腐。正常的话,别说花天酒地、声色犬马,至少得让官员过着尚可的生活吧,要是连最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哪还有余力造福于民、实现人生抱负?说到这里,会有人提议高薪养廉,就像雍正一样发放养廉银。其实养廉银也无法杜绝腐败,比如你一年多给我30万元,但我随随便便就可以贪600万,我会为了30万就不要600万吗?恐怕不会吧。养廉银对巨贪来说没有效果,但对贪腐意愿较低的官员,还是挺好的,至少能改善生活,坚定廉洁的决心,不走向反面。
朱元璋登基后,贪腐案件层出不穷,老朱拍的了“苍蝇”,也打的了“老虎”,我们先看一组“苍蝇”的名单:
赵泰任阜平县丞,一次为水灾受银三十两,钞二百五十贯,衣服四件,戴绞罪还职;一次为水灾受钞三百四十贯,银五十两。罗布六匹。就任追赃戴罪。
陈迪任刑部主事,为先接受粮长鹅酒,漏泄事情,戴斩罪还职。
钱巽任电白县丞,为造课程册受银七两,钞五十五贯,戴绞罪还职。
陈洵仁任刑科给事中,为水灾受钞六十贯,绵布一匹,靴一双,戴流罪还职。
陈益任监察御史,为水灾受缎绢绵衣服等物,戴徒罪还职。
王政 为踏水灾受钞十贯,圆领一件,戴徒罪读书。
龚克威 为踏水灾受钞三十贯,通鉴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戴徒罪读书。
老朱真是有意思,将银子、宝钞视为受贿所得也就罢了,连袜子、靴子、绵布、书籍也成了赃物,标准之低,世所罕见,由于犯罪的官员过多,衙门都没人办公了,就让他们戴罪工作,王政、龚克威还是监生,没有官职,就“戴罪读书”。说了苍蝇,再说处理“大老虎”的案件,比如户部右侍郎郭桓案,据朱元璋介绍,郭桓本人贪腐700万石国家税粮,加上其它的相关损失,“所费者二千四百余万精粮”,一个一品官,一年收入才1044石,郭桓贪污所得,相当于一品大员6700多年的收入。
因此,老朱感慨:
“古今贪有若是乎!”
为了震慑贪官,朱元璋决定用极刑处置他们。据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引述,明太祖规定,官员贪污六十两以上,枭首示众,同时把人皮剥下,用草填实,放在官府的座位旁,警告继任者。剥人皮有专门的场所,
“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
(皮场庙作坊)
除剥皮外,朱元璋还有其他惩贪手段,沅州黔阳县安江驿丞李添奇,自洪武十五年到任,每月勒索驿户,把官船据为己有,做为买卖瓦器的交通工具,落马后,下令斩断其脚趾,带枷于驿站门前示众。
像割鼻、刺字、阉割、腰斩、凌迟等方法,也是朱元璋常用的。
因为使用重典,犯罪门槛较低,老朱又喜欢刨根问底,打击面就很大。“若六部有犯脏罪,必究脏至何而至。”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于是受牵连的人非常多。其中不少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冤假错案。
“时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数万。”因犯罪被送到凤阳干活的官吏,多达数万。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任济宁知府,为官数年,户口增倍,百姓富足,他曾经善待过许多被贬人士。“太祖用法严,士大夫多被谪,过济宁者,克勤辄周恤之。”可即使是这样的好官,也难逃朱元璋的“魔爪”。方克勤先被属吏诬陷,后又牵连进空印案而死。因郭桓案和空印案遇害的,各有好几万人,恐怖如斯。大臣每天上朝前,都要和家人诀别,晚上回来没事,则互相庆祝,恭喜自己又多活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