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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周五通报,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2007年经冯小树参与审核的IPO企业包括新疆准东石油技术、吉林紫鑫药业、宁波天邦、浙江天马轴承、普洛康裕、江苏新民纺织科技、浙江利欧、中铁现代物流科技、安徽安纳达钛业;广宇集团、浙江三鸥机械、威海华东数控、浙江三鸥机械、深圳顺络电子、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云南锡业。
2006年他参与审核的IPO企业,包括广东蓉胜超微线材、深圳市得润电子、承德新新钒钛、江苏宏宝五金、江西黑猫炭黑、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广州海鸥卫浴用品、浙江报喜鸟服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山东鲁阳、河南新野纺织、新疆中泰化学、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招商局能源运输、浙江网盛科技、浙江海翔药业、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威海广泰空港设备、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联化科技、中国海诚工程科技。
“一个发审委委员涉嫌IPO腐败,他经手的项目应该都清查一遍。”前述证券律师对记者表示。
冯小树是何时入的股,又是入股的哪几家公司,证监会对此并未披露太多,根据通报,证监会此次对其做出处罚,主要是因其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
处罚亦是针对其作为监管干部、违规交易股票做出的。证监会称,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做出处罚,该条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黄建中认为,证监会现在做出的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系统内人员违规炒股。但是接下来还有两个问题,即是否涉及职务犯罪,以及是否涉及欺诈发行。
“对特殊人物的突击入股的价格往往较低甚至白送,这本质上是权力寻租和行贿受贿。虽然目前官方没有披露案件细节,但是低价投机入股是容易想见的一种做法。另外,从获利金额来看,交易金额2.51亿,获利2.48亿,可以说是非常暴利,这也侧面说明其入股价较低。交易金额,可能是指减持金额。如果这样,减持金额2.51亿、获利2.48亿,就意味着初始投资较少,如果只投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话,可能只有300万元入股。”他分析称,因为披露信息不祥,没有公司案例数据,现在还不好推论,也可能存在滚动投资、入干股等形式,计算起来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