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微信现金转账等各种支付平台转账。
5、禁止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不准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传播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包括点对点的发送。
6、禁止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不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开网店、做微商,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闻明是天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一名主任科员,微信中有一些为了工作沟通而添加的好友。如何把握与他们的交往尺度,让他很犯难。“在微信的日常交流当中,互发红包、组团群聊很容易形成拉关系、组圈子、搞微腐败的温床。”
最近,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的《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给了闻明一把尺子。工作群中哪些话能讲,哪些不能讲,朋友圈中怎么转发和点赞,“十严禁”都做出了规定。
和辽阳一样,“十严禁”也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据了解,这也是天津市委组织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次尝试。
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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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部机关党员干部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