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误
工
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两者计算的结果大致相同,但前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后者则按照实际误工的时间和定残时间计算。
护
理
费
完全不能自理
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
护
理
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两者均分为几种具体情况处理,但前者以受伤者的生活自理程度为依据;后者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两者在具体案件的计算结果差异较大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一级
本人工资×27个月
残
疾
赔
偿
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前者按照受害人本人的工资计算; 后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受害人的年龄。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二级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
本人工资×7个月
伤
残
津
贴
一级
本人工资×9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