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参比制剂相关问题
1、问:企业是否需要备案参比制剂?
答: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未公布参比制剂的品种,企业按照2017年第100号公告相关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并进行备案。
2、问:参比制剂备案资料的接收方式?
答:自2017年12月9日起,电子资料在药审中心网站一致性评价专栏的参比制剂备案平台提交,纸质资料邮寄地址变更为药品审评中心,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
3、问: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品种,如何开展研究?
答:企业应根据总局2017年第100号公告及《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说明》等对参比制剂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参比制剂。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企业可向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食药监总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由存疑企业准备资料并进行现场答辩,药审中心技术审评人员会同相关专家研究讨论,确定能否采纳企业所提意见。结果向社会公开。
4、问:尚未公布参比制剂何时公布?
答:1、请企业按照2017年第100号公告相关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并备案。药审中心将加紧梳理备案品种,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发布,请持续关注相应通告。2、关于具体品种参比制剂问题更详实论证资料,可在备案信息中一并提交,或以公文形式向药审中心提供。3、对于289品种,一致办已发布《289目录品种参比制剂基本情况表》,,供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价研究时参考。
5、问:不同持证商供应的,同一生产商生产的药品,可否视为等同?
答:根据总局《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说明》第一条:同一总公司下的不同持证商(仅限欧美日企业)供应的,同一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可视为等同。
6、问:在研究过程中参比制剂是否可以不办理一次性进口批件,自行采购即可?
答:根据总局2017年第100号公告及其政策解读,“关于参比制剂获得事宜,企业可以通过申报一次性进口申请及进口备案、通关等程序来获得参比制剂,除此之外,2017年第100号公告中明确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参比制剂,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仅需在资料中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参比制剂真实性即可。”
7、问:参比制剂自行采购适用范围?
答:根据100号公告,申请人自行购买参比制剂的适用范围为一致性评价品种。
8、问:参比制剂为原研进口产品,但是市场上找不到,是否可以选择同一生产商,不同持证商在其他国家上市的同品规原研产品?
答:根据总局《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说明》第二条:“非同一总公司下的不同持证商供应的,同一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如能提供适宜证据证明不同持证商产品的处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相同,可视为等同。”
试验相关问题
1、 问:脑胶质瘤患者的BE试验入组困难,其BE试验是否可在多中心开展?
答:当受试者招募困难且确实影响BE试验开展时,同一BE研究可以在多中心开展,但在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时应注意统计学相关问题如随机化方法和中心效应等,应根据试验质量、数据管理和统计学等相关指导原则,严格保证不同中心间的试验质量控制,以保证在不同中心获得的数据均衡、同质、具有可比性。
2、 问:是否可以采用不同批次的试验药物开展BE试验?
答:通常情况下BE研究中同一个试验应使用同一生产批次的试验药品。
3、 问:来氟米特片BE试验设计问题
来氟米特片BE试验设计采用平行设计还是交叉设计?采血点最晚到72小时是否可行?是否需要检测原形药物的血药浓度?
答:来氟米特片的FDA个药指南中采用双交叉体内研究:空腹10 mg、20 mg;餐后20 mg;代谢物A771726(90% CI)。建议参照FDA个药指南开展BE研究,可采用交叉试验设计。1.由于代谢产物A771726体内半衰期长,若交叉试验难以实施时,可采用平行试验设计。2.若药物分布和清除个体内变异较小,可用AUC0-72代替AUC0-t或AUC0-∞。3.本品生物等效性评价可基于代谢物A771726的90%置信区间。
4、 问:孟鲁司特钠咀嚼片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给药方法问题
孟鲁司特钠咀嚼片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给药方法是整片口服还是咀嚼后服用?
答:对于咀嚼片剂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建议按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级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给药方法应参照说明书。如说明书中要求吞咽之前先咀嚼,则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受试者需咀嚼后吞咽给药。如说明书中说明该药可以咀嚼也可以整片吞服,则生物等效性研究时,要求以240mL水整片送服。因此,申请人可参照说明书要求,如说明书中未明确只能咀嚼后服用,可按照上述指南给药时整片吞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