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贵州科学院组织人事处0851—88642086、0851-88642076。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5、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为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科学院网站上公示。
2、资格审查
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招聘岗位学历需求为“大专及以上”的按1:5比例参加资格复审,其他招聘岗位按1:3比例参加资格复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上述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我院按照《贵州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贵州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org.cn)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851—88642086、0851-88642076。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递补通知24小时内拒不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纸质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应聘岗位支撑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有工作经历的无职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其它报考条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面试
面试由贵州科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科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由专家组对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以60%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科学院网站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科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