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明目张胆打着依法维权的诉讼幌子,实行讹诈钱财的勾当,“专利蟑螂”的滥诉行为本质上属于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百害无一益,不仅给被诉企业的创新带来极大困扰,而且也让实用新型专利的依法保护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绝不能任其胡作非为。
“专利蟑螂”敢于大张旗鼓对其他企业产品主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讹诈钱财,直接缘由是利益的驱使,但关键还在于现行法律存在的漏洞,让“专利蟑螂”们有恃无恐。换言之,如果法律百密无疏,即使面对巨额收益的诱惑,“专利蟑螂”们也不会冒着法律风险而乐此不疲地进行所谓的维权。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打击“专利蟑螂”滥诉渔利的不法行为,首先要做的是完善法律,确保严密的法网不再留下任何缝隙。
众所周知,法律“钢牙利齿”威慑效果的彰显,前提是法律不能存在可钻的漏洞。虽然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使用、转让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明显存在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约束过松的漏洞,基本上是只要申报,都能被授予专利权。如果某个企业对自己新开发的产品不及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那么觊觎该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蟑螂”们就会抢先成功申请。当诉诸法律后,法院即使明知“专利蟑螂”的行为不正当,但囿于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不能对其依法惩处,“李鬼”开心、“李逵”伤心的情形自然也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