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
。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蓝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标准结合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级别,预警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如:原来连续2日200<AQI≤300启动蓝色预警,修订后1日便可发布蓝色预警;原来预案中连续3日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修订后连续3日AQI>200,且出现AQI>300时可橙色预警。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验,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响应,会更好的达到“削峰降速”的效果,
新《预案》明确提出预警信息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
。
同时,规范了预警发布、解除程序,明确了预警发布与解除签发人、发布机构,根据省法制办提出的修改意见,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将发布、解除预警的责任主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修改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
,在保障措施中增加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可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
省通信管理局新增一项职责为:督导、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免费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