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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季 | 这个法律锦囊您收好了,不用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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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替考获刑

“被告人杨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胡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在宣布闭庭。”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代替考试案,据悉,这是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作弊”行为正式入刑后汉中市首例驾照替考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某、胡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在接到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具有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杨某、胡某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驾照考试,研究生考试,

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

……

这些由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有人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获刑后追悔莫及。


2.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 获刑

2016年11月23日上午,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刘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一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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