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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德州政府网  · 公众号  · 山东  · 2019-10-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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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外或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回我市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医疗行为。根据要求,限于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因素办理异地转诊,需由本市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确需转院治疗的,医疗机构登记参保人转院信息,并推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参保人须在异地入院前,办理转诊手续。

以下重大疾病简化转诊手续,可直接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间放宽到出院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心脏(心血管)手术、脑颅(脑血管)手术,肠梗阻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法定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及121种罕见病。


不属于上述所列情形,但参保人坚持转外就医的,可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联网直报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个人首先自负比例较办理正常转诊手续增加5个百分点,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20%。同时,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该情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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