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一
)
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
5
月
17
日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
2.
报名地点:各招录检察院
(
详见附件
)
。
3.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
见附件
)
后前往各招录检察院现场报名。
4.
资格初审:
5
月
17
日
—5
月
19
日。各招录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
1
天内完成,初审截止日期为
5
月
20
日
17
时。
5.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
报名表用
A4
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
1
寸照片
1
张
)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
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二
)
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
+
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
1.
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
100
分,合格分
60
分,由省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时间为
5
月
26
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
5
月
24
日
—5
月
25
日,地点在各招录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
:
2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
人数未达到
1:2
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
)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
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
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
60
分。根据岗位需要,招录检察院在面试环节可增加计算机操作测试的内容。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浙江检察网、各检察院门户网站及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
三
)
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
1:1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