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今年2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零售药店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出:执业药师用药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药师对于药店来说不可或缺。”李珍萍表示,在她曾从事和相熟的药店中,无论是个体药店还是加盟药店,大部分药店的执业药师都处于不在岗的状态。
“执业药师证替他们坐班。”李珍萍戏谑道。在她看来,对于很多药店来说,药师都是缺口,很多药店的药师都是挂个名却不坐班,想找一名不“挂证”的执业药师实属困难。
李珍萍心里很清楚,正是由于监管上存在漏洞,才导致了
“挂证”现象普遍。对此,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认为,这个漏洞也是法律上的空缺。
在宋华琳看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里并没有要求具有执业药师,也没有要求具有经过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品技术人员。因此,监管部门倡导的药店配备药师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博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现有的药师制度存在4方面缺陷:药师分类混乱;起始学历要求低;职称药师(也有文献称为临床药师)、执业药师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相关配套制度,权责不明。
据邓勇介绍,目前,我国药师分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两种。两种药师准入规则不同、从业资格不同,但待遇都一般。职称药师只需要参加原卫生部的药师资格培训并参加考试即可获得资格,考试内容简单。执业药师则要求达到一定的学历标准后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难度较大。二者的从业资格不同,一个是原卫生部的合格证,另一个是《药师资格证书》。职称药师一般在医院就业,执业药师在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工作较多。现阶段,除医疗行业内人士,大众很难区分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