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
后台流水数据和
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在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特别提醒: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