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而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杜宇每年收受吴鹏程送给人民币现金1.2万元,6年共计人民币现金7.2万元。
受贿如“领工资” 7年收受多家医院贿赂33万元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涉案的6人中,杜宇是级别最低的一个,但他的受贿方式却是最特殊的。
杜宇是合肥市医保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曾先后在该中心的职工医管科、基金管理科就职,主要职责为审核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费用。
2007年,一名单位同事喊杜宇吃饭,并在吃饭时认识了吴鹏程。为了与杜宇搞好关系,吴鹏程起初只送给杜宇一些土特产和酒等。但从2009年开始,吴鹏程每个月给杜宇送来1000元现金。因每个月送钱麻烦,后来改成每隔三四个月送一次,每次大约三四千元,这样一直持续到2014年底。
2014年底,吴鹏程又在车里塞给杜宇一个信封,内装9000元现金。后陈某接任吴鹏程,又改为最初的模式,仍按每月千元的标准给杜宇“上供”。截至案发,合肥金谷医院共送给杜宇77000元。
给杜宇送钱的可不仅是合肥金谷医院。经统计,杜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多家医院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9400元,并为这些医院谋取不正当利益。
犯单位行贿罪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缓刑两年
据法晚记者了解,吴鹏程在2016年4月中旬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决定逮捕,并于今年3月1日向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合肥金谷医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17.2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吴鹏程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明:被告人吴鹏程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单位金谷医院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预交罚金,可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吴鹏程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公诉机关的指控,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