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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闭影子银行,难走放水老路!
巴塞尔协议,用资本约束银行。
历史上的金融危机都与商业银行贷款发多了有关,无论是日本的泡沫经济还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原因在于商业银行是个高杠杆机构,通常只有10%左右的资本金,其他的钱都是借的,如果商业银行借的钱太多、贷款又发放错了地方,就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所以痛定思痛,大家发明了巴塞尔协议来规范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核心内容是商业银行有多少资本金,就最多只能新发多少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长期约在12%,理论上能实现的贷款增速最多就在12%左右。但是过去10年我国银行的资产年均增速高达17%,远超其资本充足率。
在2009年的时候,中国还没有严格实施巴塞尔协议,所以当4万亿政策出台之后,银行的贷款增速一度超过30%,这还可以用不知者不罪来解释。
而在2012年以后,中国开始正式实施巴塞尔协议三,理论上银行的资产扩张速度就应该严格受限了,但我们观察到12年以后信贷增速稳中有降,但是银行的总资产增速始终保持在15%左右高位,这其实是源于影子银行的大发展。
影子银行逃避监管、导致货币超发。
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每一笔信贷投放都要占用其资本金,因此哪怕银行想给房地产企业放贷,但如果其资本金用完了,那么就不能放贷款了。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漏洞在于,如果银行贷款对象是金融机构,由于国内默认金融机构的风险很低,所以银行贷款给金融机构的话就不太占用资本金。所以大家发现,银行可以先把钱借给其他金融机构,再通过其他金融机构把钱借给房地产企业,这样的话资本监管就被绕过去了,这就是著名的通道业务的原理,也是中国式影子银行的核心内容。
从14年到16年,信托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总规模从28万亿激增至55万亿,其实大部分都充当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通道角色,共同打造了巨大的影子银行,导致了货币超发。
实质重于形式,抑制通道业务。
而从18年开始实施的各项金融监管,其中的核心内容在于打破刚性兑付、穿透式监管,这其实相当于把中国式影子银行彻底关掉了。
首先,过去影子银行大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帮助银行逃避资本监管,通俗的说,影子银行可以帮助银行把资产改头换面,从房地产贷款变成同业贷款或者表外贷款。而17年和18年,我国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和《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要求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穿透原则落实在监管要求中。
也就是说,商业银行需要穿透层层交易,将其同业或者表外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并计入相应的风险,这就相当于把影子银行的伪装撕开了、如实占用风险资本。而影子银行本身也有相应的成本,既然做影子银行的好处没有了,自然大家就不做了。
结果就是信托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这些主要的金融通道规模大幅下降,以及社会融资总量当中的三大非标融资持续萎缩。
打破刚性兑付,抑制无效需求。
其次,过去影子银行大发展,除了逃避监管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刚性兑付。
中国影子银行当中最重要的两块资产,一个是房地产融资,另一个是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而房地产融资其实是依附于土地财政,所以归根到底还是在于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
而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在2018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下发,“终身问责”的机制进一步强化。
而在新增隐性债务终身问责的机制之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大幅萎缩,城投债的净发行从过去年增1万亿下降至5000亿左右,而新增基建信托在18年萎缩了3000多亿、以往都是大幅新增。
过去影子银行大发展,离不开政府信用的隐性加持,试问既没有违约风险、收益率又高,那谁不想做呢?但是未来如果管住了地方政府的隐性举债,那么就只剩下了市场化的融资需求,而在18年中国企业债的违约超过100只,违约金额超过1000亿,如果要自己承担违约风险,哪里会有这么多融资需求呢?
关闭影子银行,难走放水老路。
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影子银行的监管不变,未来即便商业银行重新发放信贷,也必须在银行表内进行,要占用相应的风险资本、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意味着其信贷发放一定是审慎的,就不太可能重新出现货币超发。
其实,很多发达国家对银行都没有准备金率的要求,比如英国、加拿大、瑞典、新西兰,即便有要求的准备金率也都很低,比如欧元区、日本和美国;而很多经济体实施的是零利率乃至负利率,但它们的货币信贷增速都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金融危机以后、各国都加强了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