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律师认为:
互联网+劳务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兴劳务提供形式,专车代驾、家政保洁、家电清洗、厨师、建筑工人等劳动密集型职业均大量使用APP平台提供服务。网络服务平台运营方与加入平台的劳动者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一个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
就本案来看,可以通过鉴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来确认劳动关系的建立,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律师简介】
吴旭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首席律师
执业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为融资,并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诉讼及仲裁,破产重组,常年法律顾问,尽职调查服务,合同谈判服务。
“杭州市优秀律师”,西湖区人民法院“优秀特邀调解员”。从事律师职业近20年,拥有丰富案件代理经验。现担任杭州市律协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法务中心-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仲裁员 ;西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中国(浙江/杭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等社会职务。同时也是全国信息化工程师、IT知识产权管理师,是国内最早从事网络科技法研究的专家之一。早在2001年,吴旭华(微信号:hzxh2011)律师就关注互联网络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了《电子商务网站构建中的法律问题》一文,在业内取得一致称赞。
专家专栏 :
www.100ec.cn/detail_man--374.html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商务领域最权威经济数据将定期发送给包括: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十余个部委,以及全国数百个电商/互联网行业协会,已成为全国上万家电商企业、数千家VC/PE、数百家高等院校、3000+财经媒体记者、2000+家电商园区和诸多传统企业、上市公司等的重要数据来源及决策依据,是电商行业最具权威性、影响力的“风向标”及高层决策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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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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