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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喊话:医保支付标准下,药企不要自乱阵脚

时代方略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4-1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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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七届六次会长(扩大)会议暨第三十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演讲实录


医保支付标准不是药品价格。我一直反复说,价格是市场交易形成的,医保部门通过制订支付标准间接影响药品的价格形成。

药品从药厂到参保人的手上,第一个环节是药厂把药卖给医院,这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行为。第二个环节,医院把药开给患者,这时候的药品起的作用就是保障。最近有一个观点认为不能通过药品牟利,我觉得这个观点值得商榷,作为药企来说就是生产药品的,怎么就不能凭着药品牟利呢?在第二个环节,到参保人员没钱用这个药时,医保要支持他用得起这个药,第一个环节药品就是商品,第二个环节药品就是特殊商品,用来保障参保人员看病的商品。

所以我们的标准的定义就是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类的药品,医保基金向定点机构包括药店、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而不是价格。 我经常开玩笑说发改委都订不好药品的价格,我们人社部门何德何能制订药品的价格。

我们在制订标准的时候,第一要促进市场在药品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减少行政部门直接干预药品价格的形成。第二,要结合医院和招标的衔接,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采用价廉物美的药品。


一致性评价后,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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