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发改委与财政部之间的职责之争
围绕PPP模式,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之间的职责划分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2014年至2016年7月,财政部和发改委就PPP模式的管理职权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两部委都分别出台了若干关于PPP项目的文件,文件内容上或多或少存在两部委不一致甚至冲突之处。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明确和统一了PPP实施领域,并划分了两部委的管理权责,即发改委主管基础设施领域的PPP实施,财政部主管公共服务领域的PPP实施。随后财政部与发改委分别出台一系列有关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文件,现整理如下。
(一)财政部文件
1.2016年10月12日,《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2.2016年10月20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3.2016年11月24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
4.2016年底,财政部下发通知,对符合条件的42个新建示范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转型项目,拨付2.6亿元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二)发改委文件
1.核心文件
(1)2016年8月30日,《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16年10月27日,《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3)2016年12月21日,联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2.其他文件
(1)2016年9月2日,《关于请报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典型案例的通知》
(2)2016年11月21日,联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3)2016年12月6日,联合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4)2016年12月21日,《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5)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三)财政部、发改委联手发文
2016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改委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鼓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推荐评选推广PPP工作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州)、县(市、区)作为表扬激励对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财政部牵头负责;传统的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要求,共同发布《关于报送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名单的通知》。
三、财政部、发改委推进PPP项目开展的程序区别
(二)财政部与发改委从各自职责出发,规范PPP项目的开展
(三)财政部、发改委对PPP项目开展的程序不同
1.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