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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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办案最新动向,所有公检法人员务必注意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3-17 22: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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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表示要真正为企业发展、为全民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我们到全国工商联去座谈,个体私营最主要的需求就是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做生意安全,因此司法机构确实有责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

最高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3月12日,北京,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有一段文字,吸引了代表委员的目光——


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3月12日,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央视出镜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三个案子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运用法治手段,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向违法让半步。


飞来横祸, 能不能勇敢自卫?


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5分,于海明绝不会想到一次轻微剐蹭,7秒内“抢刀——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的接连反转剧情,让命运拐了个弯。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让拐弯的命运重回轨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路见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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