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
出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一以贯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态度。
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场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架起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的“连心桥”。
4月8日、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两次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对当前经济形势、应对美加征关税的举措以及稳外贸、稳就业的意见建议;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第九次中小企业圆桌会议,邀请10家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讲困难、提建议;4月18日,商务部召开推进会,部署内外贸一体化、外贸优品中华行……面对美国政府滥施关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与民营企业坐到一起,问需求、解难题、强信心。
“党和国家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就是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国家、省、市、县多层级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山东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指导清单;海南上线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要求部门入企调研须预约;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为每一家企业配置专管员、提供全周期服务……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民企发展更安心更舒心。
一项项实打实的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破壁垒、疏堵点、强保障。
清单,越缩越短。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我国先后4次调整清单,放宽交通、能源、养老、医疗、金融等领域准入限制。前不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布,事项数量较2018年版缩减约30%,将助推民营企业进入更多领域、实现更大发展。
市场,越放越活。高铁领域,继杭绍台铁路开创先河之后,第二条民资控股建设的高速铁路杭温高铁成功投运;核电领域,2020年以来已有吉利、万向等民企通过参股方式参与项目,2024年8月核准的5个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达到10%,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达到20%……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项目中,正出现越来越多民营企业身影。
新时代以来,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法治,接连出台实施一系列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反垄断法,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改革纵深推进,为民营企业创造了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
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经过研究、深入论证、数易其稿并履行相应的立法程序,民营经济促进法顺利出台实施。由此,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将持续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实践充分证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谋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出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必将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注入更为坚实的信心与底气。
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基础还不稳固,民营经济难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同时要看到,这些困难和挑战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
信心与底气,来自坚实的法治保障、良好的发展环境。
9章,78条,从市场准入、要素支持、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法律规范,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上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上做到“一视同仁”,在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强调“不得侵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直指难点痛点,回应企业期待,令广大民营企业家真切感慨“很多条文立到了心坎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持续加力破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障碍,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司法部将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金融监管总局将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法律制度持续转化为生动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不断健全和完善,从而持续提振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信心与底气,来自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