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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将财务账面反映的所有关联单位信息与台账中的承包商信息进行比对,挑选出账面反映有资金往来但在合同台账中未反映的单位进行重点审查。此类单位可能存在的情况有: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工程人员有意无意漏报、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将款项转入合同外第三方(如委托付款)等。无论是哪种原因,都应作为审计重点。
(三)其他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一是同一单位承揽多个工程合同,如建设项目多个标段中同一类型的工程内容均由同一单位中标的情形;二是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多的合同,重点关注合同外的变更、签证;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超付或者迟付工程进度款的合同项目,审查背后的原因。
确定审计重点后,就要对具体的合同项目进行解剖。审计实践表明,在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工程价款结算三个环节最容易暗箱操作,发生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大,而三者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关联分析。例如,若发现招投标程序存在重大问题,则应联系价款结算情况,审查有无高估冒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若发现价款结算有较大水分,也要考虑倒查招投标程序与合同条款的问题。总之,审计中利用整体思维,更容易发现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等深层次问题。
(一)招投标审查
一是审查招投标程序。善于抓住影响招投标的关键条款和信息。如招标公告在哪儿发布、发布日期与投标截止日等是关键信息,审计中不乏遇到仅在单位官网发布公告及缩短发布日期的情况。对于非关键信息,不必面面俱到逐条核对,影响工作效率。二是关注有无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较常见的有: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区域业绩、奖项、资质、品牌;设定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技术参数或产品规格等,常见于机电、弱电、专业设备等小众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某个政府供应商列表内;提高投标保证金门槛。三是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对比投标文件,审查有无商务标报价规律性变化或技术标雷同;通过查询各投标人账户银行流水,追踪保证金的转入转出,查证在投标前是否存在由一家单位向其他投标人转入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后不久原路径转回的情况;审查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开标前是否签订意向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