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
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
,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
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
停止使用
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
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
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
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
。
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
,可正常施工。
关于发布忻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年〕71号)要求,2019年9月25日至10月2日全省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将影响我市,结合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
我市决定于2019年9月25日0时至10月3日0时(192小时) ,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