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事情发展到2009年,崔真实被网络谣言所困自杀身亡,这一事件经过网络炒作被当成是韩国歧视女性的耻辱。韩国政府又开始反思为何实名制没有真正被落实,或者从未被落实。于是,在崔真实身亡半年后,韩国政府开始将原法案中的访问量30万次,减少成10万次,希望借此能更大范围的推广实名制。即便是10万次的限制,也没有预想中的那么容易,却起到了相反的效果—更多的网站通过不显示、减少或不计算访问量来规避责任。
特别是韩国网络实名制约束对象仅限于本国网络公司,对后来涌进韩国的脸谱网、推特网并不适用。这种差别对待将韩国网民全部“推向”了外国网络公司服务,这彻底引起了国内网站的愤怒,他们认为差别的网络实名制度不仅严重侵害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而且还侵害到了国内网站表达传播的权利。这成为后来宪法法院认为实名制违宪理由之一。
在实名制主体义务方面,我国网络实名制与韩国相比大不一样,
《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第二条将实名制义务主体扩大到注册、使用和管理三个大方面。
这就彻底保证了法律适用的一视同仁,保证了国内外网络公司的平等对待,也避免了网络公司通过修改访问量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韩国实名制起源于2005年,此时的网络技术尚处于初级阶段,个体网站几乎不可能全面建立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韩国实名制竟然将网民身份信息资料保存在商业网站,这无异于自寻死路。作为盈利为目的商业网站,既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也不愿意花过多成本去保护网民信息安全。因此,这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上和技术上的缺陷直接导致韩国2011年3500万用户资料被泄密。
也就是在2011年,大数据技术正式崛起,对数据的应用产生了互联网免费模式,这种模式反过来又依靠于数据的采集。韩国政府认为,数据应用不可避免,非特定化的使用与实名制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同年底,李明博总统宣布将重新“检讨”实名制。因此,韩国网络实名制的真正寿终正寝,正是因为数据保存与数据应用都是商业网站,这种商业利益、效率和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无法调和造成的。说到底,
缺乏制度保证和技术保证的“乌托邦”实名制,让韩国实名制建设始乱终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