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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不谢!一文了解欧专局创造性判断方法的三个步骤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1-03-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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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最有希望的起点”是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时需要考量的核心元素,相较于发明目的和技术领域相关性等方面,公开的技术特征数量并非最主要的考量因素。但是,异议请求人有权任意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客观技术问题


为确定客观技术问题,首先要研究发明文件、最接近现有技术以及二者结构或功能方面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技术效果,然后确定客观技术问题。为避免事后之明,客观技术问题的表述方式不能包含指向技术方案的指针。原则上,发明提供的任何效果均可作为确定客观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该效果可从申请中衍生出来,但其不应与申请中所陈述的一般目的和特征相矛盾(T155/85)。对于在最初提交申请中未提及但与所提及使用领域有关的附加优点,通常也可考虑用于评估创造性,前提是其不改变发明特点(T440/91)。不能将补充试验数据作为确定问题已解决的唯一依据,必须基于申请中的数据来验证解决方案是否实际解决了问题(T1329/04)。对于已知技术替代方案,不一定需要重新确定客观技术问题(T92/92),也不必显示出实质性或渐进的改进(T5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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