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提倡多样化,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
(二)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三)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四)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
(五)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二)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四)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五)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六)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七)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