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投资界
来自新浪微博认证资料:投资界官方微博 @投资界微博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IT桔子  ·  60岁还接不了班的企二代们 ·  昨天  
龙岩发布  ·  招商落地见成效 |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投资界

重磅!这个周末,20万VC\/PE都应收藏这份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投资界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12-23 13:0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投资界(ID:pedaily2012)第一时间详细对比新版与旧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发现有两处较大的改动:

1、 新增了两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情形”和“被不予登记机构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公示工作机制”

2、 修改了最后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完成应特别知悉事项”

对VC/PE而言,最值得关注的是以下六种情形将不予登记: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2)机构提供,或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3)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 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问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4)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6)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前,据中国基金报报道,中基协会长洪磊表示,2017年以来,私募平均每月新增机构登记申请760家,产品备案申请2520只,但大量申请机构对私募基金的本质认识不清,业务模式不清晰,不知晓或无法执行基本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和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给行业埋下风险隐患。

此外,新版备案登记须知在最后一章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改,新增了两个内容:

1、 自中基协《问答(十四)》发布之日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申请登记机构保证其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 根据现行监管要求,请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证监局私募监管相关处室取得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参见“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联系方式”。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