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2.地咋改
——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现状】
四川泸县兆雅镇新溪村作为昔日重要的水运码头,整体保存得相当完好。可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如今因为旧房屋不通电不通气不通网络,已不能满足人们的现代生活需要,一些村民干脆将其遗弃,到集镇或县城买房居住。像新溪村这样,闲置宅基地能否科学合理利用备受关注。作为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的泸县,从2015年6月开始积极试点,出台了“有偿退出、民主决策、出租抵押、复垦指标利用”等办法,促进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活起来。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
对此,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有很大的不同。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在专家看来,解决乡村振兴“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号文件提出,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
“振兴乡村,必须大胆创新制度供给,通过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各种资源要素的活力。”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指出,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就意味着大幅度减少地方政府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份额,这就必然涉及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与事权的划分、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等关键性问题,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有可能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