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下面,謹將各稿內容略加簡介,聊作導引。
(一)《晉書五行刑法二
志
校語》一卷
顧名思義,該手稿是沈氏在研讀《晉書》「五行
志
」和「刑法
志
」過程中留下的校正式批語。
考諸《沈家本日記》,沈氏自光緒元年(
1875
)二月十七日至光緒五年(
1879
)閏三月十一日,以朝代為序先後校讀「前四史」(《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
志
》),隨手加以筆記,積累了大量批校之語。
然而此後一段時間,沈氏並未繼續從事校史工作,而是出於刑部工作需要,改為全面校讀《大清律例》,持續月余,並自同年十月初十日開始撰寫另外一部書稿
——《說文引經異同》,至光緒七年(
1881
)八月初九日該書正式脫稿。
此後(現存)日記中,並未見有沈氏校讀《晉書》的具體記
録
。
因而從時間上推斷,本冊稿本之寫作肯定在光緒五年閏三月之後。
另從此稿筆跡來看,彼時沈氏書法已臻成熟,略顯老辣,故而筆者傾向認為該書
係
沈氏晚年所作,甚至不排除創作於其主持晚清法律改革過程之中。
通觀該稿,可知沈氏采用互校的《晉書》版本主要有以下六種:
「鍾本」(明末鍾人傑刊本)、「閣本」(明崇禎毛晉汲古閣刊本)、「南監本」(明清南京國子監遞修本)、「北監本」(明
萬曆
北京國子監校刻本)、「周本」(明
萬曆
周若年、丁孟嘉刊本)和「官本」(似應作「殿本」,即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
同時,藉以參考校正的書籍,至少包括:
《史記》《漢書》《後漢書》《隋書》《說文解字》《京房易傳》《初學記》《文獻通考》《通
志
》《通典》《唐六典》《玉海》《太平
御
覽》《唐律疏議》等十數種之多。
從其行文來看,沈氏對於《晉書》「五刑」和「刑法」二
志
諸本之異同,逐字逐句進行了詳晰辨別,並提出個人見解,匡謬正誤,足徵沈氏研讀之精、考察之細,同時反映出傳統律學的研究蘄向,其實和經史之學本無二致。
(二)《敘雪堂故事》《敘雪堂故事刪
賸
》各一卷
此二種手稿
係
沈氏集中輯
録
的清代秋審文獻。
沈氏作為秋曹老手,不僅熟於秋審司法實踐,更對秋審
制
度具有精湛研究,兼以稿中抄
録
部分資料頗為罕見,故其對於研究清代秋審
制
度極富參考價值。
清代秋審專為覆核死刑監候案件而設,程序繁
複
,儀式隆重,素有「秋讞大典」之稱,為王朝刑事司法審判
制
度的重要一環,動輒關
繫
罪犯生死,同時作為中國古代獨樹一幟的
制
度設計,長期受到國際法律史學界的廣泛關註。
沈家本在這兩部手稿中利用《大清會典(事例)》和刑部公牘,對於秋審司法的
制
度設計和運作實施進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