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被点燃爆炸后,燃烧将传递到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1)爆炸危险场所定义及划分:有人员作业的爆炸危险区域。
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我国对爆炸危险场所(气体/蒸汽)划分依据是:
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附: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2)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
具体划分范围:详见
《GB50058-1992(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836-14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可供参考)
3)非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非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不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根据事故汇总统计显示,由于有些事故是没有在危险爆炸区域内,正确地使用防爆电器所造成的,因此如何正确而安全地使用防爆电器非常重要!
防爆电气设备是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正常选择和使用是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在
煤炭、石油、化工
及其他有混合物爆炸可能的行业中,由于生产环境及爆炸物质不同,所采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
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化,便于检验、使用和维修,国家已经相当详细地制定了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
一、国家根据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英文为Group)
I类:矿井甲烷(俗称瓦斯);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汽、薄雾);
III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有导电粉尘和非导电粉尘)。
二、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按GB-3836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A)+设备类别(B)+(气体组别)(C)+温度组别(D)
A、防爆型式:(防爆代码Ex),以下是常见的防爆电气型式:
1)隔爆型“d”—Exd
(GB3836.2 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外壳既能承受内部混合性气体被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内部爆炸火焰和高温气体窜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该型设备的标志为“d”。
2)增安型“e” —Exe
( GB3836.3 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正常运行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点电气设备,在其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一避免在正常或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安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志为“e”。
3)本质安全型“i” —Exia Exib
( GB3836.4 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i”)
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该型设备的标志为“i”(分ia,ib两类)。
本安型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还分为ia和ib两个级别:
¨ ia:正常工作 + 一个故障 + 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均不能引起点燃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