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于在售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
停止销售和不予销售合同备案
;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
10年内不得转让
。
7月21日,佛山公布新政,成为通知后
首个宣布住房租赁新政的试点城市
。
8月18日,佛山发布《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首次提出个人商办房源也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享民用水气电
。
而我们梳理去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可得:并非所有商办房源都可以进行“商改租”,
更没有提及个人房源
,《意见》第十二条的原文是: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既然是要增加租赁房源,那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鼓励企业或机构在建的商业用房等,改为企业或机构自己持有的租赁住房,向居民出租。这与北京目前推出的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的方式有类似的地方。就是企业或机构那些正在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不对外卖了,而是改成自己持有,作为租赁住房对居民出租。
而从文件的内容也可以看出,“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一般来说,只有企业或机构才能去申请调整土地用途。如果已经是购房个人自己名下的商办房,隔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土地用途并不容易
。
从6月份开始,佛山在租赁市场的推进动作就不断传来新进展。7月21日,佛山公布新政,成为通知后首个宣布住房租赁新政的试点城市。在召开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时,佛山市也透露,佛山下一步将以开展
卖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旧”改造
,以盘活存量房源。
佛山此次发布征求意见,也是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商业用房、办公等用房功能结构,切实解决商业、办公用房过量的问题,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的目标。
这份文件还给出详细的“工作流程”,佛山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一共要走6个步骤
。包括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向公安消防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向住建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申请验收,备案后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流管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备案;向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办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