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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盗版音乐不知悔改,必将严惩!

知识产权那点事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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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自2020年起,黄某甲、黄某乙、袁某、任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先后开设“星某U盘音像店”“聆某音乐坊”“骄某音像”等网络店铺,通过下载资源、分类整理、批量拷贝、线上出售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操作,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苏州某网络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大量音乐U盘。在违规合作中,黄某甲占股70%,因其之前倒卖盗版光碟“有经验”,便负责网罗各类歌曲,采购空白U盘,督促资源拷贝等主要管理工作。黄某乙占股20%,负责网络销售店铺的运营,将含有音乐歌曲的U盘上传到店铺进行销售。袁某占股10%,负责找音源曲目并进行编排,制作成母盘模板,拷贝好U盘后就交给任某去发货。流水线式的作业,让黄某甲等人收益颇多,仅案发时就查获各类音乐U盘1600余个,严重破坏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袁某、任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乐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袁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任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此外,黄某甲因为之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前科、袁某因为之前妨害公务犯罪的前科,均不适用缓刑。最终,黄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黄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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