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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改委将对药品价格行为监管放大招

E药经理人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6-02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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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文件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者 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制定和调节药价、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明码标价的同时,还提出了六项违禁行为:

1、除生产自用和正常储存需求,大量囤积中药材、中药饮片或原料药,导致市场供货紧张并高价出售;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

3、相互串通、操纵药品集中采购或市场价格,集中采购的轮标、围标等行为;

4、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药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药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等条件上差别对待;

5、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虚假的或造成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他方与其交易;

6、其他妨害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发改委自2015年6月起取消绝大部分政府定价,给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定价释放了一定空间,但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则需要内外进行协同监管,企业内部的价格管理和明码标价将从源头上开始规范药品合理定价。规定中还特别提到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的囤积问题,实际上这几类药品近年来价格波动的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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