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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沦为“纸上福利”?检察监督促整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6-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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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数据模型派生运用及人工复核,我院精准锁定39起关联性投诉案件线索。这些纠纷集中于部分影院的第三方购票平台页面观影优惠政策公示缺失,导致众多家长因不了解‘身高达标儿童可享免票’政策而误购影票。”东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超颖介绍道。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许多家长并不知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中影剧院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规定,这也成为后续纠纷频发的主因。


为确保监督实效,东城区检察院采用“线上+线下”“数据+实地”立体化调查模式:在电子取证方面,完整固定了平台购票页面、用户投诉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实地核查环节,办案组对辖区影剧院开展全覆盖巡查,重点检查优惠政策公示位置是否醒目、工作人员政策掌握是否准确、检票口是否设置标准量具等细节,全面检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的落实情况。


经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辖区部分影院普遍存在两种违法情形:其一,线上线下购票渠道未就优惠政策进行提示告知;其二,违规缩小政策受益范围,将本应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优惠待遇,不当限定为特定身高或在校学生群体。


“此次发现的行业性问题,反映出当前对影剧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的监管存在明显短板,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刘超颖表示。


市场调节价≠免除法定义务


据了解,我国实行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按照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刘超颖告诉记者,北京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北京市定价目录》显示,目前纳入管理的13个大项共35个定价内容中并不包含电影及剧场演出票价的定价内容。这就意味着,影剧院票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其对外售票的活动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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