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PPP资产证券化流程图
附件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三浦威特拟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PPP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三浦威特依据与固安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日签署的《廊坊市固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于特定期间内为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以下简称“固安PPP项目”)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政府付费收入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华夏幸福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拟签署《保证合同》为三浦威特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需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一、专项计划概述
1.原始权益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三浦威特依据与固安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日签署的《廊坊市固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于特定期间内为固安PPP项目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政府付费收入;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夏幸福或三浦威特认购。(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前述授权范围予以调整)
4.发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