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其中,ING Bank N.V.、国资公司、京能集团和联东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除此之外,阳光人寿、阳光产险和三峡集团等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无论再融资新政是否出台,大股东和关联方都是要锁定三年期的,且无论任何价格。但阳光人寿、阳光产险和三峡集团却愿意接受新政规定,在发行底价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依旧参与北京银行三年期定增,真是有魄力!!
不过更有意思的是,本次定增发行对象,基本均为原北京银行主要股东,但却不包括此前举牌的新华联控股,此次定增完成后北京国资与北京能源合计持股比例将由13.91%提升至达到17.22%,而新华联持股比例将摊薄至8.63%,北京国资地位得到巩固。
早在2016
年10月12日北京银行晚间公告,新华联控股于10 月11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1446.4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至此,新华联控股持有北京银行股票7.65 亿股,持股比例达5.03%,首度触及举牌线。
北京银行年报称,该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定向增发方案实施后,也不会改变这一现状,同时该行前四名股东也将保持不变,为ING Bank N.V.(ING银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资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能集团)。不过,若每家增发对象都认购最高股份数量,那么新华联控股将由现在的第二大股东降为第四大股东,ING银行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国资公司、京能集团分列第二三大股东。
截至3月31日,北京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为INGBank N.V. 、新华联控股、国资公司、京能集团、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联东集团。
其中,三峡资本为央企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此可见,除了同属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旗下的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产险)之外,参与本次定向增发的其他5家公司均为北京银行当前的前十大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
而在前4名股东中,除了新华联控股,其他三家股东都参与了此次定向增发,
个中意味值得小伙伴们自行脑补一下!
。不过,对比北京银行2017年一季度报和2016年年报可以发现,新华联控股在今年一季度增持了2.17亿股北京银行股份,持股比例也从2016年末的8.45%上升到9.88%,从公司第三大股东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仅次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13.64%。
ING
银行(ING BankN.V.)为北京银行第一大股东,为荷兰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荷兰国际集团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
不过,北京银行第三大股东和第四大股东国资公司和京能集团分别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全资所有,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北京银行13.92%股份,超过ING银行。实际上,北京银行的主要负责人由北京市委组织部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