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此类
措施对整体碳减排的贡献相对有限,其
表征
意义可能大于实质减排效果。
范围三的供应链碳排放核算
则
是一项系统性挑战。其难点在于碳足迹计算标准、基础数据库的权威性、普适性及认可度,而中国国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权威体系。
碳足迹计算需收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数据
,而
电力消耗是电池制造碳排放的核心。
宁德时代曾公开表示,电力对动力电池碳足迹的贡献占比超过
60%
。
欧盟《新电池法》草案中的碳足迹核算规则进一步凸显了这一点,要求不仅计入全过程化石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产生的直接碳排放,还必须计入全过程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间接碳排放。
电力碳排放的计算方式依赖于其来源的可追溯性。
若能追溯电力生产燃料,则依据该电力对应的特定碳足迹因子乘以电量计算。
若无法追溯,例如直接从电网购电,则通常采用电网的平均电力消费组合算出的碳排放因子。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因子是一个全生命周期概念,例如风电、光伏发电的碳足迹因子也包含了风机、光伏组件制造过程中的碳排放。
这意味着,除非电池企业能证明使用了特定的、可追溯的零碳电力(如通过直供),否则其范围二排放将基于电网平均值计算,这对那些电网中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构成挑战。
因此,
无论是范围二的测算与达标,还是范围三中涉及供应商的电力使用
,最终都归结于一个核心问题:企业是否真正使用了
“
绿电
”
,以及这种使用如何被认定。
这
也
是审视企业减排承诺进展的关键。
“
绿电
”
认定之辩:中国绿证与欧盟直连的差异
“
绿电
”
的定义与认定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差异。
在中国,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或参与基于绿证的绿电交易,等同于消费了可再生能源。
绿证被官方设定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证明,其核发范围已从早期的补贴项目扩展至平价风光、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等。
为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国目前支持
“
证电分离
”
的绿证交易
,即绿证可以独立于实际电力消费进行买卖。
按照规定,企业在碳核算时,能够(且仅能)通过
持有绿证
来证明其使用了零碳电力,从而减少范围二的排放量。
然而,欧盟《新电池法》体系提出了目前全球最严苛的绿电认定标准。
该草案倾向于
更
认可
“
绿电直连
”
模式
,包括企业自建自用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如屋顶光伏),以及通过专用线路直接连接可再生能源发电站供电。
单纯购买与电力物理传输脱钩的绿证(尤其是在
“
证电分离
”
模式下购买的绿证)或传统的电力购买协议(
PPA
),将不被欧盟认可为有效的减排措施。
这种严格认定背后,是欧盟对
“
漂绿
”
行为的警惕
——
担心企业仅购买廉价绿证来抵消其化石能源消耗,而未能实质性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对电网脱碳贡献有限。不过,随着绿证市场化和价格规范化,这种风险有望降低。
欧盟偏好
“
绿电直连
”
主要还
基于两大考量:
一是
“
可追溯性
”
(可靠性),
直接连接的电力供应物理路径清晰,来源和碳排放数据更易追踪核实
。
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