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也就是说,
交易后买卖双方会形成信贷关系,卖方会成为买方的债主并分期取回并购价款。
在国外,卖方融资最常用在小微企业(小餐馆、杂货铺、咖啡馆)的收购交易中。原因很简单,小微企业的买主通常为资金实力不足的个人企业主,难以一次性支付收购对价,也不具有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因此卖方通常会为买方提供长达5年的递延贷款。
卖方融资相当于变相的分期付款方式。但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会形成信贷关系。对于卖方来说,这比分期付款的安全度更高。卖方融资方案也会在大体量并购中出现。
小汪@并购汪将卖方融资的应用情景特点总结如下:
(1)买方资金实力不足,并且难以取得金融机构提供的并购贷款;
(2)卖方急于出售标的,目的为进行战略调整,或者以合适的价格快速出售标的并回笼部分现金;
(3)标的通常经营状况不佳,或者所处行业陷入低潮期,因此卖方有出售的动机,买方也难以进行LBO操作。
根据
《跨境并购》
专题报告
,卖方融资,简单说就是卖方为买方提供贷款。卖方融资的设计方案实际上和一般并购贷款的方案设计很相似。典型的卖方融资有以下特点:
(1)卖方贷款占交易作价的比重很灵活,低至20%,高至100%。
而一般第三方并购贷款占交易作价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下。
(2)卖方贷款的利率、期限可双方自由协商。
相较市场水平更低的利率,可视为卖方对买方的让步,透露出卖方急于出售标的的信息。反之,相较市场水平更高的利率,可视为买方对卖方的让步,透露出买方急于获得标的,但是融资能力不足的信息。
(3)增信措施通常包括质押标的股份。
(4)卖方贷款通常会约定标的在收购之后关键财务指标需达到一定标准。
买方还款的资金来源通常来自标的现金流。
因此,标的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至关重要。卖方贷款还会约定,贷款未偿还之前,买方不能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
变相转移标的的资产及业务;
贷款未偿还之前,标的
不能向买方分红
等条款。
可能有读者会联想到“或有对价支付法”(Earn-out)。或有对价支付法也是国外常见的收购方式,这两年已经在国内企业的跨境并购中流行起来。
或有对价支付法也是一种分期支付方式,但它的应用情景与卖方融资的应用情景是非常不同的。
《并购汪市场观察》
已详细分析Earn-out支付法如何设计、如何更好地达到交易双方的平衡、如何降低跨境并购的风险。
我们在
《跨境并购》
专题报告也会对比这些支付方式。
或有对价支付法指的是买方首期收购标的的部分股份(控股权),并与卖方约定,假设标的未来关键指标(净利润、EBITDA、毛利率、营收增长率等)能够达标,那么买方会按约定价格收购标的剩余股权。如果关键指标未能达标,买方可以以更低价格收购标的剩余股权,或者不收购剩余股权。
或有对价支付法的目的是实现买卖双方的对赌。
标的的卖方通常为标的的创始人或管理层,对标的的经营管理有极大影响力。或有对价支付法可激励卖方在标的股份交割后1到3年内改善经营,实现标的被收购后的平稳过渡。
或有对价支付法提高了买方投资的安全性。一般来说,或有对价支付法会设置一个比较高的收购价格,从而激励卖方努力实现对赌。
而卖方融资主要目的为解决买方的资金问题。在卖方融资方案中,交易完成后买方获得标的股份,并享有标的的经营权。卖方不必再承担标的后续经营的责任。即使标的未来业绩不佳,买方也需要偿还卖方贷款。
因此,也可以理解为,卖方融资方案中,卖方将对标的的股权投资转变为对交易对手的债权投资,也就是对标的的间接债权投资。卖方替代了金融机构的作用。
当标的未来盈利能力得不到金融机构肯定、买方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时,卖方会提供融资,也是因为卖方作为标的原股东,更看好标的未来发展。通常来说,买方因为享有标的未来经营权,卖方会看重买方的产业背景及管理能力。
案例:融创与万达的交易
融创中国(1918.HK)于2017年7月10日宣布与万达商业签订框架协议,拟分别作价人民币295.75亿元、人民币335.95亿元,收购中国13个文化旅游项目公司(即“目标项目公司”)91%权益、76家城市酒店(即“目标酒店资产”)100%权益,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31.70亿元。
本次交易对价分4期支付:
(1)框架协议签署当日,买方支付25亿元;
(2)2017年7月31日或之前,正式协议签署后,买方支付126.34亿元;
(3)正式协议签署后90天内,买方支付335.95亿元;卖方收到第三笔支付款后5个工作日,通过指定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296亿元(
期限为三年,利率为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买方收到该贷款后2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对价295.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