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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上反思无人机面临的第一个疑问是,无人机只是战场上一个新型武器而已。正如人们所熟知的,武器本身没有道德属性,其是否有道德取决于使用武器的人和使用意图。讨论无人机的哲学、道德和政治后果会不会是在故弄玄虚,哗众取宠?对此,夏马尤提供了一个元哲学的辩护。他引用康吉兰的观点,“哲学是一种思考,对它来说,所有的新异材料都是好的,我们还可以说,所有好的材料必须是新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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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正是二十一世纪的新异材料。当然,纯粹新材料本身自然不会是哲学的思考对象,而是因为新材料挑战了原有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等等哲学观念,我们需要根据这些新材料重建相关观念。无人机作为二十一世纪才开始广泛应用于战场上的新型武器,它改变了我们关于战争的本体论、伦理学、战略和法律政治范畴,让我们原有的战争观念不再适用。因此,在哲学上审视二十一世纪战争,无人机是个恰当的切入口。
无人机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它使远程战争得以可能。在反恐战争中,远程战争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参与战争的士兵不必直接上战场,只要待在绝对安全的后方就可以操纵战场上的无人机。在美国本土的士兵可以驾驶万里之外阿富汗战场上的无人机,击杀隐藏在深山老林中的恐怖分子。这固然可以保障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但这产生了新的战争形态,即战斗人员与战场的剥离。夏马尤认为,我们很多关于战争的观念不再适用于这种远程战争。例如,战场上的战斗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即造成敌人的伤害时,自己不需要负伦理责任。这种合法的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等原则之上的,即敌对双方都有能力造成对方的伤害,双方是对等的。在这种对等原则之下,才会有战士的美德——怜悯、勇敢、坚毅、牺牲……然而,无人机实现的远程战斗不需要让驾驶员身临战场,因此这种对等原则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战士的美德。不过,很多人会反驳说,相比于对驾驶员生命的保护来说,战士美德是不足虑的;战士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夏马尤认为,无人机不但使对等原则不成立,更让战斗变成了单边猎捕行动。与战斗中双方是对等的不同,猎捕中猎捕的一方与逃跑的一方采取的行动策略不同。猎捕的一方要追击、捕获、猎杀,而逃跑的一方只需要躲避就可以获胜。因此,在猎捕活动中,首要任务是识别并确认猎捕对象的位置。这就需要一整套侦查工作。以M Q-1“捕食者”和M Q-9“死神”为代表的查杀一体无人机就成了执行猎捕行动最优的武器。它们一方面可以利用空中巡逻来实现情报搜集、监控和定位的功能,另一方面可以携带精确制导武器对猎捕目标进行猎杀。对于支持无人机的人来说,正是侦察和精确打击功能的完美结合,使无人机成为一种人道主义武器。因为无人机可以精确侦察、打击目标人物,而不会伤及无辜平民。
从技术理想上来说,确实有这个优点。不过,夏马尤认为,无人机在查杀一体的行动中已经转变了战斗原则。在传统战争中,战斗是双方在相互通过伤害对方,来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伤害。敌人是在实时执行伤害自己的行为。而在反恐猎捕行动中,无人机的猎杀并不是通过制止正在发生着的恐怖主义行为,而是通过预测性预防行为来实施猎捕。无人机通过摄像头以及先进的传感技术进行全方位监控,来侦察、定位猎捕目标。无人机确认恐怖分子的方式不再是指定实名的目标,而是通过“基于活动的情报”的方式来定位。通过观察、收集数据,然后再通过大数据的比对,确认监控对象是否符合恐怖分子的行为模式。只要行为模式异常数据突破了一定的阈值,远在美国的驾驶员就会收到猎杀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