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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采执行,最新通知来了

青松医药集团  · 公众号  · 药品  · 2021-03-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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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中选企业于2021年3月24日17:00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江苏省中选品种相关资质材料的申报。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及时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签订。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要求第四批国采的药品采购,要均衡采购,合理用药,不得扎堆采购——对于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要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合同采购量,合理制定采购和使用计划,均衡分配采购量,不得集中扎堆釆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不得釆取单一釆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措施,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
同时要落实预付,及时回款。要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款制度,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笼,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辽宁
3月2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日零时起,辽宁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根据辽宁省的进度安排:
3月20日前,需完成中选结果和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的增补挂网公布,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3月31日前,中选企业应按1个中选药品每个地级市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在平台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周转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将预付周转金划拨到医疗机构)。
4月30日前,相关中选药品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消息,第四批国采在全国范围的落地时间也在5月前后。
2
第四批国采落地,近 20 省市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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