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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接合部和农村药店诊所将整治

药圈网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6-3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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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局)也可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扩大整治范围,将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不规范的药店和诊所纳入整治。


整治重点包括:

(一)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二)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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