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注意
:
有
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必定有围护设施。
室内
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如下图。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场”
的看台
(
1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按顶盖计算
1/2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是看台与顶盖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
(
2
)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
(
3
)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面积计算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
旧规范
】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
、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与正常楼层的计算原则相一致,故实际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无需对地下室、半地下室进行严格意义的划分。
2
、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再按“外墙上口”取定。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6.室外坡道面积计算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
旧规范
】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
、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2
、本条不仅适用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也适用于坡道向上的出入口。
3
、本规范出入口坡道,无论结构层高多高,都只计算一半面积,这一点
与旧规范不同
。
4
、由于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条执行。建筑物内、外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见下页图。
上图
中,红色线标示出了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线的左侧、下侧部分属于坡道出入口,按本条执行。
7
.架空层面积计算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
旧规范
】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1
、架空层常见的是学校教学楼、住宅等工程在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有的建筑物在二层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设置架空层,有的建筑物设置深基础架空层或利用斜坡设置吊脚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 。
2
、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只要具备可利用状态,均计算建筑面积。
规范
中提到的“吊脚架空层”,也是无围护结构的,如下图。
3
、本规范
将旧规范仅
适用于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扩大为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同时,对计算规则作了调整,将建筑物架空层建筑面积改为按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4
、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通长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
【
例
】
计算右图教学楼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解:
S=15×
(
4.5+1.8
)
=94.5m2
【
例
】
计算右图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解:
S=5.44×2.8
=15.23m2
8.门厅面积计算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
旧规范
】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本
条
与旧规范实质
内容完全一样,仅是将“回廊”修改为“走廊”(回廊属于走廊的一种),表述更全面。
下图中涂黄部分归为走廊。
9.架空走廊面积计算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
旧规范
】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1
、架空走廊,是指“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
、关于规范中“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含义:
旧规范仅
提到“有围护结构”,本规范修改为“有顶盖和围护结构”,两本规范表述方式不同,但本质含义未发生变化。
3
、架空走廊建筑面积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
是有围护结构且有顶盖,计算全面积;二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论是否有顶盖,均计算
1/2
面积。
有
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4
、由于架空走廊存在无盖的情况,有时无法计算结构层高,故规范中不考虑层高的因素。
10.“三库”面积计算
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
旧规范
】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
、本规范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如下图:
2
、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注意:立体车库中的升降设备,不属于结构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二图都只能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仓库中的立体货架、书库中的立体书架都不算结构层。
11.特殊建筑面积计算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
旧规范
】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
/
2
面积。
12.橱窗面积计算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
旧规范
】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1
、落地橱窗的界定,本规范有所调整,
由旧规范“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调整为“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橱窗
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橱窗如右图:
在